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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上海静安法院共有3篇案例分析入选◆■★■◆■,其中三等奖1篇,优秀奖2篇◆■◆■◆。
1◆◆■■★.立法对“重复起诉”的构成标准持相对严苛的立场。司法实践中,对“重复起诉”的认定◆★■■■■,除审查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是否同一外,还需着重审查诉讼请求(诉的声明)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建立在诉讼标的基础之上,对于标的物的具体声明,其依附于诉讼标的及标的物而生成,但在识别“重复起诉”时具有独立作用★■■★■◆,即使前诉中已经针对同一诉讼标的及标的物作出认定或处理★◆■■,只要后诉中有新的诉讼请求且与前诉裁判结果不相矛盾,后诉即不构成“重复起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公司权属产生纠纷未明的情况下,纠纷方之一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上述人员一次性支付就高虚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私下签订协议书,通过上述人员在劳动仲裁及法院执行程序后,将从公司处获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全部或部分返还给法定代表人个人,以达到转移、套取公司财产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合同被判决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在审理阶段未提出债务抵销请求,但在执行阶段提出的,根据清算条款文义,该债务抵销请求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权属纠纷中虚设竞业限制补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认定》
《苏某某、徐某诉上海晋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在识别“重复起诉”时的独立作用》
原标题★★◆◆◆★:《点赞!静安法院3篇案例分析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
《程某某诉安吉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融资租赁出租人行使租赁物取回权的司法认定》
2.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取回租赁物的,构成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侵扰,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赔偿标准的认定★◆★■■,既要考虑承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也要兼顾承租人前期支付费用对应车辆价值的消耗,综合首付款★★■、车辆实际使用、租赁期限、留购价款等因素判定■★■◆。
1.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取回租赁物应针对严重违约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并遵循事前告知、当事人在场等程序规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鼓励交易原则审慎适用。